更正公告
一、项目基本情况
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:LA**************
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:霍邱县人民检察院后勤服务项目
首次公告日期:20**年7月23日
二、更正信息
更正事项:采购文件
更正内容:(一)原采购文件“第四章评标办法”评分细则-“项目经理”项,现更正为“项目团队”,对应评分标准更正为:
“(1)拟派项目经理:具有物业管理项目经理(或项目负责人)相关工作经验的,得5分;(2)其他团队成员(除项目经理外):具有消防员证书的,提供一人得5分,满分5分。本项最高得10分。
注:(1)提供拟派项目团队成员名单、所持证书的清晰扫描件,同时供应商需提供承诺函,承诺以上人员在本项目服务期内专职服务于本项目;(2)人员工作经验需提供业绩合同证明,如合同无法体现人员姓名等评分因素的,须另附业绩甲方单位盖章的证明材料,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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